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夜間行車跟車時,應使用近光燈。
原因解釋
1. 避免眩光:使用近光燈可以避免對前車駕駛員造成眩光,確保雙方的行車安全。
2. 合理照明:近光燈的光線較為柔和,能夠照亮前方道路,同時不會對前車或對向車輛造成干擾。
3. 法規要求:根據交通法規,夜間行車時,跟車、會車或在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駛時,應使用近光燈。
其他相關燈光使用規則
- 遠光燈:主要用于沒有路燈或照明不良的道路,以及無對向來車和前車的情況下。但在以下情況下禁止使用遠光燈:
- 會車時,距離對向來車150米以內。
- 跟車時,距離前車較近。
- 通過路口、人行橫道或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段。
- 霧燈:在霧天、雨天或能見度較低的情況下使用,以提高車輛的辨識度。
- 雙閃燈(危險報警閃光燈):僅在車輛故障、事故或緊急停車時使用。
總結
夜間行車跟車時,應使用近光燈,以確保行車安全并遵守交通法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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